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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3)
www.110.com 2010-07-08 21:52

    解决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失调问题,应抓好三个重点:一是规范结构。这是解决法人治理结构失调问题的基础。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既要根据国际惯例,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改制企业的实际。按照这一原则,我国改制企业多数由七个部分设置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所有者的组织,监事会是监督者的组织,厂长经理班子是经营者的组织,党委会是执政党的基层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这七个方面构成了现阶段我国转制企业较为齐全的治理结构体系。二是明确职能。明确职能就是明确转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各部分的分工范围、职能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使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是解决法人治理结构失调问题的中心环节。三是理顺关系。理顺关系就是在明确了转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各部分的设置及其职能的基础上,将结构各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理顺摆正,从而使各部分之间密切配合,紧密协作,使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从而使之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选自《理论前沿》1997年16期)*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

    【原刊地名】成都

    【原刊期号】199719

    【原刊页号】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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