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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挑战美国法律(2)
www.110.com 2010-07-09 11:48

  花旗集团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及保险业务三者合一,成为美国银行史上的一大壮举。但由于违背两大银行法案,花旗集团的未来面临困难。根据目前法律,花旗集团可以向美联储申请成为控股公司,并被允许在两年内继续经营原有业务,此后,经美联储批准,还可延续三年。但至多五年后,花旗集团将不得不出售其保险承销、房地产开发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

  二、时势造英雄

  既然如此,花旗集团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实际上,美国银行业正面临内忧外患,花旗集团此举真可谓时势造英雄。

  (一)国内市场:两面受敌

  80年代以来,美国逐步放松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制,对商业银行的分业管理却没有大的改观,加上金融创新、技术进步和脱媒现象的出现,非银行金融机构抢走了商业银行的许多业务,如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都允许经营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另外,大量工商企业向银行业务领域大举进军。这些企业通过兼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金融百货公司”,其业务多种多样,接近全能银行,商业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

  同时,外国银行大举入侵美国。1978年美国《国际银行法》公布前,外国银行享有许多优惠,例如可以不向联邦储备当局交纳存款准备金,可以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经营证券业务,持有美国和外国企业的股票。外国银行迅猛发展,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惊慌,《国际银行法》迅速出炉。但法令上还是有漏洞可钻,外国银行比美国银行更具有竞争优势。1975年外国银行贷款只占美国商业贷款的10.4%,1989年就上升到28.5%.(注:丁跃山。李永胜,1998:“花旗银行合并案透析”,《国际金融研究》第5期)

  (二)国际市场:节节败退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国银行不断受到来自欧洲和日本的竞争压力,其地位迅速下降。1970年,英美银行份额操纵国际金融市场,日法份额加起来才相当于美国的份额,但到1989年,德国的份额已相当于美国的1.5倍,而日本的份额比英德美三国的总和还多。进入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欧和日本等国的银行法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界限,全能银行的趋势明显。1992年,“全能银行”和分行制在欧共体范围内全面推广。1998年,日本进行了“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实行全能银行体制,经营业务涵盖商业存贷款、投资、保险等领域。欧洲、日本等国的大型全能银行对美国的银行业发起了总攻,美国银行业节节败退。为了扭转乾坤,花旗集团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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