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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间投资(3)
www.110.com 2010-07-09 14:03


 
  五、建立投资服务体系,帮助民间投资者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各地政府应当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可考虑成立相应的投资服务机构(尤其应当鼓励自律性行业组织发挥投资服务职能),向民间投资者发布行业投资信息、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等。同时,在规范和整顿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法律、财会、市场信息、企业诊断和投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民间投资还有四大制约因素
 
  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回升,但是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仍然低于国有经济,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一、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不少差别,非公有投资在相关产业领域仍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一是原有的无形禁区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尽管有关部门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一些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二是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完全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定,双方地位不平等。三是审批环节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
 
 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开放的融资渠道不多,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主要依靠自筹或其他投资来源。据计算,从全社会投资的资金来源看,1997年到2000年,整个民间投资占国内贷款的比重,仅从37.1%上升到 38.2%;而占自筹投资的比重则从50.3%上升到56.7%,占其他投资来源的比重从42%上升到59%。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 主要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三、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
 
 面,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损害非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较为严重,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比较多。如果加上地方收费,企业负担的各种名目收费高达数百项,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而对非公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2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方面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失。
  四、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一些非公有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小非公有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大部分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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