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收租赁收益(特设科目)
本科目的设置,是为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租赁收益,使之与负债栏的“应付利息”科目匹配。所谓“当期”,在这里是指报表月份。方法是在各月将融资租赁合同的各期租金以及有担保余值内所含的租赁收益按在该月所占的期间(日历天数)摊提(借记)。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则是同时等额贷记损益表内的“租赁收益”。在收到出租人企业实付的租金以及有担保余值时,则在收到日以其中所含的租赁收益贷记本科目。因此,本科目的含义是,已经计入出租人企业的利润但尚未实现的部分。
对于该科目的确认,租赁会计准则的第24条有十分重要的、体现稳健性原则的规定。即“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现仍以上述固定利率合同为例说明。如果该合同的起租日是2000.03.18,则第1期租金应付日是2000.09.18。第1期租金中所含租赁收益是50,000.00元。2000年3月至9月各月的本科目借记额依次是3,804.35,8,152.17,8,423.91,8152.17,8,423.91,8,423.91和4,619.58元,借方余额是50,000.00元。自2000.09.18至2001.03.18如果实收租金,则以其中所含的租赁收益贷记本科目。而如果至2001.03.18仍未收到该期租金,则应于2001.03.19以-50,000.00借记本科目,同时借记租赁收益50,000.00。
(八)应收账款
--代XXX公司收租金
--应付XXX公司租金
本科目的上列特设账户在杠杆租赁或委托租赁的情况下使用。
就“代XXX公司收租金”这一账户而言,XXX公司是指杠杆租赁或委托租赁中的资金提供者。在起租日所应借记的是该公司所提供的资金全额以及已知租金中的租赁收益。此后在各次租金的金额得以确定时,以其中所含的租赁收益借记本科目。在收到租金时,以其中所含成本及租赁收益分别贷记本科目。
就“应付XXX公司租金”这一账户而言,在起租日所应贷记的是该公司所提供的资金全额以及已知租金中的租赁收益。此后在各次租金的金额得以确定时,以其中所含的租赁收益贷记本科目。在收到租金时,以其中所含成本及租赁收益分别借记本科目。
从以上的说明可见,“代XXX公司收租金”和“应付XXX公司租金”这两个账户的借方余额之和始终为零。也就是说,在由第三人提供资金并承担风险及享有收益所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其应收租赁款称“应收账款”,而且不构成本公司的资产。
(九) 应付账款
其贷方余额,是出租人尚未实付、但已借记租赁资产的金额(如买卖合同项下的尾
金之类)。
(十) 应付利息
就融资租赁合同(而不是其它筹资活动)而言,在预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并且
退还时需计息的情况下,其贷记额是已经借记损益表内的“利息支出”但尚未实际支付的金额。
(十一) 租赁保证金(特设科目)
本科目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收取租赁保证金并在一定条件下退还的约定的情况下使用。在收到租赁保证金时,在借记银行存款的同时,以其金额贷记本科目。在退还时,以退还额借记本科目。
二)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损益表会计科目如下:
(一) 租赁收益(特设科目)
其数额是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当期借记的“应收租赁收益”金额和当期借记的“未实现租赁收益”中的延迟利息或罚息。
(二) 手续费收入
其数额是当期实际收到的租赁手续费金额。
(三) 其它营业收入
就融资租赁合同而言,其数额是当期该项融资租赁业务中以除租赁手续费外的任何
其它名目收取的金额。
(四) 营业费用
就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专指其坏账损失。
(五) 利息支出
就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专指或有的向承租人的退息。
二、 会计处理方法
一)某一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后,各次(依买卖合同等)向出卖人、承运人、保险人汇付或向开证行申请开证或承兑、或(依委托代理协议)向代理人汇付、或实际支付其它(合同约定计入融资租赁合同成本的)费用时,贷记“银行存款”,借记“租赁资产”。
二)在(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后一定期限(例如,30日)内向承租人书面通知应付租金日期、各期租金期初日融资租赁合同成本余额、(利率固定时的)各期等额租金或(利率浮动时的)第一期租金时,
(一) 若出租人在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项下的支付责任已全部履行,则以
租金中所含租赁收益贷记“未实现租赁收益”,与之同时,
A、 以“租赁资产”借方余额贷记“待转租赁资产”;以所贷记的“待转
租赁资产”额与所贷记的“未实现租赁收益”额之和,借记“应收租赁债权”。
B、若租金计算的基础不是购置成本全额,而是留有余值并有担保时,会计处理方法同上。
C、若租金计算的基础不是购置成本全额,而是留有无担保余值,则以“租赁资产”借方余额减去合同约定的余值的至起租日的折现值后的金额贷记“待转租赁资产”;以所贷记的“待转租赁资产”额与所贷记的“未实现租赁收益”额之和,借记“应收租赁债权”。
(二)若出租人在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项下的支付责任,尚未履行完毕,则以依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应付未付的金额(如,尾金)借记“租赁资产”,贷记“应付账款”。在该项支付实际发生时,则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余处理同上。
三)自起租日起,逐月以本期租金所含的租赁收益的应在本月内摊计的金额借记“应收租赁收益”,贷记损益表内的“租赁收益”。在有担保余值的情况下,还应同时逐月以担保余值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的应在本月内摊计的金额借记“应收租赁收益”,贷记损益表内的“租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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