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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商直接投资的独资化趋势及动因(2)
www.110.com 2010-07-09 14:16



  第二阶段 (1996-2000 年):独资经营快速发展阶段。在外商对京直接投资进入持续稳步发展阶段之后, 由于投资环境的改善, 特别是各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付诸实施,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的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 独资经营方式迅速扩展为北京市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方式, 且其地位呈上升趋势, 独资方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1996 年, 在北京市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签约项目中, 独资经营占 33%, 比上年的 27% 提高了 6 个百分点, 合资及合作经营方式均有所下降。在协议外资金额方面, 独资经营占34%, 比上年的 11% 提高了 23 个百分点。在实际资金投入方面, 虽然独资经营方式仍居第三位, 但也由上年的 6% 提高至 18%, 而合资及合作方式均有所下降。

  第三阶段 (2000 年后):独资经营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独资经营占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签约项目的 50%, 协议外资金额的 57%, 外商实际直接投资的 62%, 首次全面超过合资及合作经营, 并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在改革开放初期, 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北京主要采取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企业的方式, 但近几年来, 占主导地位的则是外商独资企业方式。特别是 2000 年, 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中独资所占比重迅速的由 1996 年的 33% 攀升至 56.97%, 签约项目中独资比重占 50%, 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金额中独资比重占 62%, 均大大超过了中外合资与合作企业。而且在以后的两年中, 外商直接投资采用独资经营方式呈现出上升趋势。

  2002 年, 北京市吸收合同外资金额总计 28.1 亿美元, 其中, 以合资方式吸收合同外资 7.81 亿美元, 以合作方式吸收合同外资 4.12 亿美元, 以独资方式吸收合同外资 15.38 亿美元, 占全部合同外资额的 54.7%。同年, 北京市实际利用外资 17.9 亿美元, 其中, 以合资方式实际利用外资 5.52 亿美元, 以合作方式实际利用外资 2.99 亿美元, 以独资方式实际利用外资 9.41 亿美元, 占全部实际利用外资的 53.6%。不论是合同外资, 还是实际利用外资, 独资方式均超过了合资、合作方式的总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成为北京市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以上这些事实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在北京的发展已经呈现出“独资化”趋势, 独资企业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外商直接投资在京的主要发展形式。

  二、独资化动因分析

  (一)、国内原因

  外商独资企业数量急剧增多是我国近年来外商投资信心倍增的集中表现,也是我国投资环境不断改进的必然结果。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引进外国资金的途径, 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1990 年由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兴办提供了可靠法律保证和操作依据, 大大推动了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活动。2001 年, 国务院对《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订, 对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从事新产品开发的外资企业实行一系列鼓励措施, 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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