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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政府投资前应设计好制度
www.110.com 2010-07-09 14:21

2006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这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的转变,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模式的重要创新。

长期以来,为了促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实现,农业和农村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我们终于迎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代,建设新农村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家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一样,将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任务十分艰巨。建设新农村,与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复杂性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应从何处着手,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有一个好的开局,并为持续推进提供动力支撑,最关键的是要为公共投资设计好一项制度来,以保证公共投资的有效性。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投资主体:政府新农村建设公共投资的先决条件:设计好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在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投资力度的同时,也逐步拓宽了投资领域。财政支农支出由改革初期的150亿元增加2005年的约3000亿元;相应地,农民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也由近20元增加到 400元,增长约20倍。财政支农范围也由常规性项目逐步扩大。从农业综合开发,到农村“六小工程”建设,中央和地方的项目资金越来越多。

但是,农村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脆弱,农村公共服务缺失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农民税费负担直到前几年才有根本性扭转。多年来农民不但未能从财政支农中得到明显的实惠,一些地方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反而出现了恶化的现象,农民还要承受着名目繁多的摊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村容村貌等迫切需要改变。

各级多,农民也没有少出钱出力,但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福祉的改变与预期目标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究其根本原因是制度设计有严重的缺陷。如果新农村建设继续沿用长期形成的传统支农模式,投资再多,取得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甚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会夭折。这样,势必影响到我国现代化整个进程,后果十分严重。

传统财政支农模式最缺乏科学选择项目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受政府财力限制,我国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公共投资体制。上级政府事先确定某个项目的投资规模,下级政府往往只有通过寻租方式才能获得项目资金。上级政府忙于分配资金,很难保证下级政府将资金真正用到需要建设的项目上。无论是申报要建设的项目,还是批准建设的项目,都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可行性论证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摆设”,起不到对于项目投资科学决策的作用。由于是通过关系争取到的项目,一些部门对投资的实际效果又缺乏必要的评价,最终导致有限的投资无效。创新体制,设计制度,应是新农村建设公共投资必须优先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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