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已届满,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该企业仍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应当认定该企业仍具备法人资格,在诉讼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予以处罚。
(二)如该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已届满,且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存在条件,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其营业执照,法院仍应当认定该企业法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该企业作为原告的,经其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申请,法院应当变更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原告。不申请的,裁定驳回起诉。该企业作为被告的,法院应当变更企业的清算责任人为当事人。
六 企业从原注册地迁出后未重新办理登记如何处理的问题
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后未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由于这些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已经办理注销,在新的登记机关又没有登记,故其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从而也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审理中,应当变更企业的清算责任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七、对一些特殊的市场主体的资格认定问题
对各类交易市场、乡、村工业公司、副业公司以及饲养场等没有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只有技术监督局发给的事业非法人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市场许可证,由于其有一定的财产,故在诉讼中可比照其他经济组织处理,视其具备诉讼当事人资格,并将其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在责任承担上,先由该市场主体承担责任,不能履行部分由开办单位承担。
八、企业法人已被注销,对注销前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引发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歇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原企业法人消灭。对于以原企业法人名义提起的诉讼,或被告是原企业法人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的名义起诉,或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被告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清算责任人或保结人有权以原企业对外享有的债权起诉债务人。
(三)债权人有权以原企业遗留的债务起诉原企业的清算责任人或保结人。
九、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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