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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玄机常在合同里订合同还须有板有眼(3)
www.110.com 2010-07-06 10:09

  2005年秋,李先生欲装修新房,与本市一大型建材超市下属装修公司达成协议,由该装修公司承担房屋的装修工程,工期至2005年12月底,所有装修材料业主均委托该装修公司在所属的建材超市内选购。

  进入装修程序后,业主屡屡发现装修公司所用建材存在质量问题,诸如地板高低不平,房门关不上等问题,经交涉后装修公司曾请建材超市有关人员现场查看,由于装修公司与建材超市实属一家,导致质量问题并没能及时妥善解决。装修公司声称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清包工”不包料,自己只是受业主委托在业主指定建材超市内采购业主指定的建材,发生建材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出面与建材超市交涉,不属于装修公司责任范围。

  此后装修公司在超过约定工期后仍然没有完工,更令业主没有想到的是装修公司突然告知业主装修已完成,并且在双方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又自行撤场。业主十分不满,面临着工期延误和装修需要返工的双重损失。

  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对于装修公司的选择十分重要,选择信誉好负责任的公司能省去许多麻烦,因此在确定装修公司前需多方考察慎重选择。

  而选择委托装修的方式(清包工、包工包料)以及签订合同的细节尤其重要,本案中如果业主选择包工包料的方式则可就建材质量问题直接追索装修公司的责任,假如业主有时间有精力自行选购建材,那么选择清包工的方式可以节省一些装修费。业主应当注意在合同中确定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尽可能对装修要求和细节作出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发生施工变动或材料变动,双方应当进行现场签证,以备结算时对证。

  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本案中装修公司不但延误工期,还丢下烂尾工程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追究该公司违约金。此外,对于该烂尾工程,业主可在保全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另行聘请装修公司完成装修,并要求原装修公司赔偿该项损失。

  “售后包租”须防范风险

  2005年7月13日,徐小姐受某“售后包租,高额稳定回报”广告的吸引,与开发商就某国际广场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商铺价款为人民币164万元,交房日期为2005年8月1日。

  签署商铺购销合同的同时,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徐小姐与开发商的关联单位某中介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徐小姐委托该中介公司将所购买商铺出租,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可续租,租金标准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标准,前两年的租金直接冲抵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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