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购房指南 > 购房准备 >
5大玄机常在合同里订合同还须有板有眼(4)
www.110.com 2010-07-06 10:09

  后来,交房日期已逾近7个月,但该国际广场还不见完工的迹象,且部分工人已撤走,徐小姐一下子慌了。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只负责售楼;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等到交房后再谈出租的事。

  律师提醒

  买“售后包租”商铺防四大风险

  所谓“售后包租”,就是开发商售房给购房者,但购房者并不实际使用该房,而是与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签订包租协议,或以包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房款,或收取一定租金回报。

  “售后包租”暗藏法律风险,比如售价虚高、回报落空问题、资金挪用问题,另外还有经营风险等问题。

  售后包租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业主在投资之前,应当调查所要投资购买的楼盘所处位置、有否升值潜力,开发商的资信能力、声誉,承租人或受托包租人的履约能力、声誉等。在签约时,要将开发商、中介公司的承诺载入合同条款。特别是在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委托租赁合同时,不但要明确租金、租期、租金的交付方式等事项,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最后,应当让开发商成为租赁合同或委托合同的担保人。开发商之所以推出“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其资金困难。而现在采取的由中介公司等第三人承租或受托包租的方式,业主付清房款后,便与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无论如何,开发商皆坐收渔利。因此,合同中应约定,一旦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时,开发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