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传振申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3)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一、撤销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拒绝赔偿决定;
二、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郑传振人民币16 501.12元;
三、驳回郑传振关于退还已追缴的赃款和财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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