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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许霆”服刑8年即将出狱 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www.110.com 2010-07-21 10:21

  -事件回放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2001年3月2日,他持卡到云南民族大学ATM机上查询余额,因农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何鹏用余额只有10元的卡,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21次取出现金429700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农行金穗卡挂失。

  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刑拘。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17日,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3月31日,广东许霆案改判,让何鹏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云南版“许霆”要出狱了!这个因趁银行系统出问题连取42万余元而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大学生在服刑8年多之后,前日终于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对其改判的复核裁定书。明日上午,他将从云南省第四监狱被释放。

  “光北京就跑了10余趟”

  “我们要为何鹏争取到底!”这是何鹏的父亲何建贵接受采访时说过的话。何鹏的家位于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母亲孟小月自儿子服刑至今,光是北京就跑了10余趟;镇里、县里、市里以及省里,“平均每月不低于3趟”。孟小月说,他们家这几年四处奔波,已经花了30多万元,曾经还算富裕的家现在已经没有积蓄了。2008年,夫妇俩将房子进行评估后抵押给了信用社,贷款10万元,准备为儿子打官司。

  终审判决下来以后,何鹏及家人向省高院递交了两次申诉状,请求改判何鹏无罪,但均被驳回;何建贵赶往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为儿子“说理”。几年来,何建贵先后5次进行申诉。2009年7月,何建贵最后一次向省高院递交申诉状,这次,他做的是有罪申诉。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注和省高院许院长的重视下,何鹏案终于出现了转机。

  2009年11月18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一样,但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由于该案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依据规定,省高院将材料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前日,身在狱中的何鹏拿到了复核裁定书后,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了家人。

  律师: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何鹏的代理律师姚永安认为,此案与许霆案有本质的区别。其认为,许霆案是ATM机本身的故障问题,而何鹏案却不是。“如果不是农行系统将100万元打入何鹏的账户,何鹏用仅剩10元的储蓄卡是不可能透支出钱来的。”

  何建贵也称,何鹏取款是在不同银行的8台ATM机上操作的。“难道8台取款机都出现故障了?如果这样,那银行的损失将无法估量!”他和姚律师都认为,如果真要说何鹏的行为对银行产生了损害,受害的也不该只是农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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