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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类型和拒绝国家赔偿的理由(3)
www.110.com 2010-07-21 10:58


  二是特权暴徒。这些人是国家暴力机关中的特权分子,他们执法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威风的警服、吓人的枪械和穿着警服拿着枪械对他人行使强制暴力的权力都是他们特权的象征。制止犯罪和维护公民合法人权是现代法律的两大使命,所以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守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犯罪嫌疑人不等于罪犯,即使是罪犯其合法人权也必须得到保护,罪犯的合法人权得到保护的程度是这个国家人权状况的典型标志。政治特权思想是封建社会政治等级观念的现代翻版,这些政治特权分子自以为高人一等,轻者将犯罪嫌疑人当作贱民、下等人,重者将所有没有政治特权的老百姓都当作贱民、下等人,而贱民、下等人的人权是不必加以保护的。所以,国家暴力机关中的特权份子必然由于他们的特权思想,以执法犯法的方式滥施政治暴力,甚至在老百姓侵犯他们尊严和利益的时候直接滥用政治暴力害人。
  沈阳市40岁的杨泉要因为在洗浴中心不小心将水花溅到沈阳市皇姑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周宏斌身上,引发吵架斗殴,周宏斌立即找来黄河派出所的大批警员将杨泉带回派出。一进派出所就对他拳打脚踢,然后就把他晾在一边不再管他,导致杨泉在被关押了35个小时之后,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喝下了洁厕剂以求自杀。杨泉的胃因大面积灼伤,已经切除了60%,平时只能靠流食为生。完全可以将周宏斌这一类警察称为“特权暴徒”。
  不管使用什么具体理由进行超期羁押,特权暴徒的根本问题都是由于崇尚特权而漠视法律。除了采用和执法暴徒们一样的方式外,他们还有两种典型的拒绝国家赔偿的方式:一是寻找“高于”法律的特权理由,比如政治理由,来拒绝国家赔偿,这本质上是妄图用封建社会的政治特权凌驾于现代法律之上;二是利用职权(这也是他们眼中的特权)制造甚至编造表面合理的理由,来拒绝国家赔偿。比如有的警察迟迟不撤销案件,使被错抓的人得不到国家赔偿,因为不撤销案件当事人的嫌疑就不能完全消除,而在正常羁押期限内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国家赔偿。不过这不适用于超期羁押的国家赔偿,现代法律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即使不能完全消除嫌疑,也不允许超期羁押,超期羁押一天就必须赔偿一天,而在正常羁押期限内如果有重大嫌疑就可以不赔偿。
  三是黑帮暴徒。这些人是国家暴力机关中最像黑帮暴徒的人,他们崇尚暴力、热衷于拉帮结派。按照辩证法的规律,任何人类群体内部都存在以残害本群体成员为生存方式的反面群体,黑帮势力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残害人民群众的反面群体。在特殊情况下,黑帮势力能够掌握政治暴力力量。程度最轻的情形,是由于政府疏于管理而使黑帮分子浸透到政府中来;其次,是由于某些有问题的政治领导人错误的政治思路,有意利用黑帮暴徒来看家护院,因为他们最乐于对付群众、也最善于对付群众,尤其善于对付政治理想主义者,能够成为最理想的政治鹰犬、政治打手;最严重的情况是各种类型的法西斯政权,希特勒就依靠由黑帮暴徒构成的“冲锋队”起家!沈阳市黑社会老大刘涌曾亲自带着警察追到医院病房内拿刀砍人,还曾经掏出随行警察的枪将他人击为重伤,这些警察就是黑帮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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