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越月30日上午,全省“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暨农民工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这是我省17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
据了解,我省已连续3年组织开展“春暖行动”,主要以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
“必须发工资条”写进劳动合同
今年“春暖行动”活动最大的亮点是,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劳动合同上有了更明确的保障。“就业企业哪一天支付工资”、“必须发给工资条”,这些更详细的内容,必须明确写进劳动合同中。
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春节后,南方许多省份出现了“用工荒”,农民工的工资都有所上涨。从几场人力资源招聘会现场的情况看,我省用工工资也是“水涨船高”,工资涨幅在10%~15%左右。
我省5月1日以后,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在15%左右。
记者了解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主要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现在有很多人员的待遇是跟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比如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就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以后,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相应待遇都会跟着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对农民工工资的上涨,肯定有一定的拉动作用。”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表示。
农民工享受10项基本权利
农民工进城打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可打电话维权
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农民工可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431-88976110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1-85651101
吉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2-62539110
四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4-3266310
辽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7-3334326
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9-3325779
通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5-3269189
白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6-3329110
延边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3-2879110
松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438-2280110
- 上一篇:旅西侨胞签合同需谨慎小心
- 下一篇:买房人因首付利率将提高赶签合同
相关文章
- ·建立劳动关系不定合同 被裁员工索双倍工资胜诉
- ·未签合同的返聘人员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 ·合同丢了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 ·没签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 ·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 ·HR盗窃劳动合同,公司遭双倍工资索赔
- ·公司无故解聘试用期员工无合同照样可追回工资
- ·简历有诈未签合同被辞不给双倍工资
-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理由多” 支付双倍工资仲
- ·周某的工资以哪份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 ·公司不签订合同被判双倍工资
-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 ·用工未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 ·人事经理未签合同要求两倍工资
- ·单位未提示续签劳动合同 法院判赔两倍工资差额
- ·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败诉案
- ·用工不签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 ·北京规定工资按比例增长须写进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