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保洁女工签合同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3)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相关文章
- ·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合同
- ·企业以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有不有效?
- ·企业没有安排年休 辞职女工维权获赔
-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理由多” 支付双倍工资仲
- ·怀孕女工不胜任工作单位也不得解除合同
- ·企业无权评判员工是否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照给补
- ·公司解雇无合同怀孕女工违法
- ·合同期满职工不愿续签 企业拧劲想拿事实劳动关
- ·合同期满企业不办终止手续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
- ·虽不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
- ·请问外资企业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的话,该怎么
-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没有造成企业用工机制的
- ·劳动合同法得到大多数企业理解 未增加依法用工
- ·企业扣押职工资历 职工合法解除合同
- ·为何企业家执著于“无限期合同”的误读
- ·三女工辞职后讨加班费遇阻 上仲裁庭才见合同
- ·公司能否终止怀孕女工徐某的劳动合同?
- ·企业不同意职工解除合同,其行为违法侵权
- ·福建省出台企业劳动合同操作细则 招工简章成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