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时,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外文会让许多消费者雾里看花。记者昨日(10日)从西安市消协获悉,西安市消协近日联合北京、武汉、香港等16地区的消费者协会,共同向国家相关部门发出建议函,敦促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机票加注中文说明,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外文机票让乘客出行犯难
8月份,71岁的魏女士准备带9岁的外孙女到欧洲旅游,她们在欧洲一家航空公司驻京办事处订了两张从北京到丹麦的往返机票。拿着机票,她犯了难,因为上面竟然连一个中文也没有,老太太只能在机场四处打听航班号等信息。如今,搭乘飞机到境内外旅游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一些外文却让广大消费者如雾里看花,这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
为此,在最近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17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和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
17地消协联合叫板航空公司
“作为乘坐飞机凭证的机票或是电子客票行程单,承载的信息量并不大,无非是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建议函指出,这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及《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17地消协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国外航空公司在我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应该在外文机票和电子客票上,全部加注中文说明;其次,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应该尽快整改,英文信息上加注中文说明;最后,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敦促各家航空公司全面、充分地尊重中国的法律,尊重消费者的生活、阅读习惯和知情权,强化服务意识。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建议函已经递交到了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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