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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民商场控股权转让起硝烟 国资委被诉违约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曾是济南市商业“五朵金花”之一的济南人民商场控股权转让起硝烟。此前与济南人民商场有过合作的大商集团认为济南市国资委出售股权违约在先,欲将济南市国资委和济南人民商场推上被告席。

  日前,济南市国资委欲将其持有的济南人民商场36%的国有股权以不低于2642.25万元的价格转让。
 
 
 
上述消息发出后,此前与人民商场有过合作的大商集团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大商集团总裁吕伟顺曾带领20多人前来参与股权转让,称将不惜成本拿下济南人民商场的该部分股权。

  由于此前并未明确采取何种交易方式,直到近日相关竞买人才接到济南产权交易所通知,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转让将采用招标方式。而招标正是大商集团所担心的。

  大商集团副总裁楚树臣对记者表示:“济南市国资委之所以采用招标方式,是因为有关方面已经内定了烟台振华为受让方。据我了解,济南市国资委甚至设计好了在招标过程中如何让烟台振华得高分。”

  楚树臣表示,济南市国资委在此次挂牌出售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前已经违约,大商集团目前正着手起诉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一女二嫁”。

  据了解,2005年12月23日,大商集团与济南市国资委、济南人民商场签署了一份《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济南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将其持有的济南人民商场2800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6%)转让给大商集团。

  楚树臣说,2005年12月26日,大商集团按框架协议履行了收购儒商百货和儒商服饰的义务,并提出了《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与新玛特开发建设协议》。之后多次与济南市国资委协商落实,并于2007年7月28日再次提出《关于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的加快推进方案》。由于济南市国资委方面的原因,重组工作未完成。

  济南市国资委某宣传负责人曾表示,尽管济南市国资委过去确实与相关企业有过接触并有合作意向,但那些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济南人民商场有关负责人也称,大商虽与人民商场合作两年,但实际合作情况并不利于人民商场自身的发展。既然如此,济南市国资委在股权转让时完全可以“多方找婆家”。

  楚树臣认为,框架协议是依法签订、合法有效的,而且协议正在履行当中,从未中止过。既然没有中止协议,济南市国资委为什么还要挂牌转让呢?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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