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7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办公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北京市购置房产作为公司办公用房。
2007年6月28日,公司与北京市恒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奥房产”)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公司将以总价款人民币613,217,410元的价格,购买恒奥房产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3号(全国政协办公楼北侧)的恒奥中心B座整栋。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恒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美展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6219632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3号,计11层,含地上7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共计28,521.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177.49平方米。
2、该商品房已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
3、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07年6月28日,公司与北京市恒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公司将以总价款人民币613,217,410元的价格,购买北京市恒奥中心B座。
2、公司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3、该商品房预计于2008年5月31日交付使用。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办公房产的购买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形成可能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购置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置办公房产是为了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认为本次购置办公房产不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中介机构对本次出售、收购资产交易的意见简介
受公司委托,北京市国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1、开发商是依法注册,合法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必要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与委托人协商签署商品房的出卖人主体资格;2、项目开发建设所必备的批准、许可文件齐备有效,项目销售所必备的许可证书有效;3、拟签署的预售合同文本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合同条款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应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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