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动态 >
电视未保价受损 法院判快递公司全赔(图)
www.110.com 2010-08-06 18:04


  昨日下午,陈惠彬从成都市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拿到9800元。为了这笔钱,他等了将近1年。原来,去年他快递价值近万元的电视机时,收件人发现电视机液晶屏破裂,拒绝签收。因为陈惠彬快递电视机时未保价,天天公司只愿赔偿200元钱。陈将天天公司起诉到锦江区法院,要求天天赔偿全部损失,被判获胜。对方不服,上诉到成都中院,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去年11月6日,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天天公司认为,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而陈惠彬则认为,天天不属于邮政企业,不适用于邮政法。

  锦江区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即成立事实上的关系。依照相关规定,被告应就其承运的货物毁损、灭失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告称其为邮政

  企业,法院认为,邮局只是对被告经营业务准予备案,未确定被告为邮政企业,法院对该意见不予确认,判决“成都市天天快递服务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惠彬支付赔偿款9800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天后,天天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审理认为,“陈惠彬与天天快递公司建立的货物合同关系真实,应受合同法保护。”

  根据邮政法,“邮政企业”的概念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即“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而天天快递公司只能证明属于“邮政业企业”,而不能证明或推定其为邮政法调整的邮政企业。于是,成都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赢了愿为其他人传授经验

  判决后,陈惠彬向锦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从天天公司负责人手中领

  到9800元,陈惠彬显得非常开心。他算了笔账,为了这个案子,他前后专程从隆昌县开车到成都,差旅费就接近3000元。

  “还是高兴,毕竟我胜了!”陈惠彬说,他本来预计两年才能有个结果,没想到不到1年就拿到了赔偿。他很满意法院的判决,并表示,如果别人遇到类似纠纷,他愿意传授获胜经验。

  延伸阅读

  新邮政法生效前快递是运输业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认为,虽然邮政法得到了修改,但目前还未正式生效。在新法律生效前,快递业就是运输企业而不是邮政企业,并不适用于邮政法。法院引用合同法中对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但他说,一旦修订的新法律生效后,就不再适用。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任云峰认为,邮政法属于特别法,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虽然快递公司从事的业务与邮政类似,但由于邮政法中没有明确快递公司的邮政企业身份,所以快递公司享受不到邮政法的待遇。快递公司的业务也是一种运输业务,合同法中有运输合同的相关条款。因此,法院依据合同法判决是合理的。

  记者席秦岭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