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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利息(2)
www.110.com 2010-07-07 15:47

 

  每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了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该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则应确定该笔借款各期的资本化率。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该借款内含的实际利率即为各期的资本化率;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按各期实际利息(名义利息加减溢折价摊销额)除以期初借款的账面价值计算。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人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这些借款都没有溢价或折价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天数×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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