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来,湖南郴州的“血铅之祸”牵引着国人的神经。据新华社报道, 对郴州市嘉禾县腾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嘉禾县金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这两家非法冶炼企业,从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市环保部门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但是直到2009年9月,爆发“血铅超标”事件后,郴州市环保局第11次出手,才彻底关闭。
环保部门“十道令牌”都无法关闭两家非法冶炼企业,在这样的尴尬现实中,环保“疲软”的疑问又被推到舆论前沿。在公众的印象里,一说到环保执法,很多人想到的就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蜻蜓点水、点到为止的执法方式,但是对于郴州市环保局而言,他们确实是有所作为的,连续下达的十道令牌也呈现了他们试图关闭非法冶炼企业的努力。
郴州市环保局的“十道令牌”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只能说明环保体制存在缺陷。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关闭,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上级环保部门对于严重污染企业,只有监管、罚款、要求整改等法定权限,如果企业涉及到停业、关闭,环保部门只能提出建议,并没有直接实施的职能。
哪怕是浮光掠影地浏览这“十道令牌”也不难发现,郴州市环保局也不止一次地建议过关闭这两家非法冶炼企业。比如第三道“令牌”中就有“我局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建议市政府责令嘉禾县政府依法取缔这两家非法冶炼粗铅企业,拆除生产设备与供电设施”的表述;第四道令牌中也有“我局又向嘉禾县政府去函,建议依法取缔嘉禾县广发乡擅自新建的两家烧结锅粗铅冶炼企业”的内容……在这“十道令牌”中,环保部门至少不下四次向郴州市政府以及嘉禾县政府建议关闭这两家非法企业。而这两家非法冶炼企业屡禁不停,只能证明地方政府“中了毒”,始终没有有所作为。
眼睁睁看着非法企业违法生产,眼睁睁看着几百名儿童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地方政府都无所作为,这是为什么?当地政府官员最近表示,一旦查实其间有腐败行为,都将严肃处理;对治污整治行动中发现保护非法排污企业的“地头蛇”和“保护伞”,由政法部门依法坚决予以铲除。到底有没有“保护伞”?又到底是谁消解了环保部门“十道令牌”的威力呢?
不得不说,在这令人痛心的“血铅之祸”中,毫不夸张地说,在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的眼里,孩子们的生死、村民们的生活都没有这些炼铅企业的生产重要。只要这些企业不停工,那么它就可以带动地方GDP的增长,带动官员们短期政绩的建立。这错误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才是“血铅之祸”真正的幕后凶手。现在看来,即便是有形的腐败查处了,又有谁会对曾经错误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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