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及违
www.110.com 2010-08-10 14:59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李光强等32名违章给予行政处罚(具体见违章情况表)。由于使用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交通厅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将查扣的违章、物件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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