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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公安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一日

关于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经贸委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安监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政府法制办

  自2004年6月20日全国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继续推进我市的治超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12部门关于贯彻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106号)和上级今年来对治超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

  根据上级的部署,从今年6月20日起,我市治超工作进入集中治理第二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和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回潮和反弹。

  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控制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工作重点:一是以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为重点,开展路面执法工作;二是严厉打击非正常外挂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是继续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四是加大对超限超载严重路段和区域的治理力度。

  二、纵深推进,保持路面治理高压态势

  (一)加大路面治理力度

  经过一年来的集中治理,全市严重超限超载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总体治超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地要继续以国、省道为重点,逐步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形成治超监控网络。各级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坚持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结合,查、纠、罚、卸多管齐下,保持路面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测和卸载。要科学计划安排,落实执勤循环排班制度,上好上足执法力量,保证在岗率,必要时可商请漳州军分区警备(军车监理)部门参加。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我市境内严重超限超载的运载白土、沙、石的车辆,执法部门要严密监控,及时组织力量截堵,力求做到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省、不出市;对部分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绕行县、乡道和高速公路躲避检查以及经过检测站后拼装货物继续超限超载的,要发现一辆重罚一辆;对恶意超限超载、不配合执法和冲关等行为,除依法重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并责令其公开检讨;对个别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认定标准

  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中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实施卸载。交通路政部门从2005年6月20日起要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依法恢复收取路产赔(补)偿费。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 只能由一个部门进行处罚,严禁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但对途中驳载或拼装加装货物未消除超限超载的,仍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再次给予处罚。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切实把好车辆“出门关”,在运输途中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坚持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执行处罚,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三)加强防范,防止治理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治超站点周边的治安管理。对抗法、妨碍执行公务、威胁执法人员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个别路段出现的变相敲诈过往司机的“车托”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予以严厉打击,努力为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凝聚合力,强化治理措施落实

  (一)根治“大吨小标”车辆

  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继续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更正和严禁新车“大吨小标”工作。

  交通稽征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要严格按照下列两项原则计量:(1)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核定。同一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2)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载货类汽车,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及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未编入计量 手册的各种车辆征费计量标准的通知》(第一至第四批)的标准核定。

  (二)严治车辆外挂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我市外挂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情况,把外挂车辆作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点监管车辆,强化集中治理。交通稽征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挂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台帐和通报联系制度,定期交流外挂车辆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联手联动,加大对外挂车辆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章的外挂车辆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严管重罚。

  (三)加强源头管理

  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违法实施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运输户和运输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要根据2004年记录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73条的规定对仍超限超载的车辆予以严厉处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车的源头”、“货物装载的源头”、“运输市场的源头”的管理,确保源头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四)落实信息监测和汇报制度

  对于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管结合,搞好各项服务保障

  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我市路网布局,科学做好调整、新增检测站点的规划方案,及时上报审批。要加强检测站点的管理,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福建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调整充实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计量管理和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不断加快站点软硬件设施配备,使治超检测站点尽快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避免交通堵塞和车辆排队等待超限超载稽查检测等现象的出现,确保公路畅通。

  五、严密组织,确保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项长期、艰苦而又复杂的工作,是对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定信心和决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水平。一要继续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县新闻媒体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拓宽治超宣传渠道,加大对治超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遵章守法运输等正面典型,曝光严重违规案例。通过广泛宣传,使治超工作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和运输经营者、货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二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境界,不断探寻和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针对症结,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办法,切实解决好利益驱动这一深层次矛盾,坚持科学治超,务求标本兼治,努力探索和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三要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督促和指导,关心执法人员工作生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切实做好治超和治外挂工作的上传下达,搞好日常服务、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明纪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执法程序标准,认真落实路面执法“五个不准”,有效防止公路“三乱”。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违法违纪行为,典型案例要给予曝光。要加强行政管理,及时总结讲评阶段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文明规范执法措施的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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