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武汉法院判决农家女被撞残按城里人标准赔偿
www.110.com 2010-07-08 14:34

因当事人的户口有城乡之别,造成赔偿“同命不同价”,这一现象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历史性地改写了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一名农业户口的少女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16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5月27日下午5时许,18岁的程婷被武汉市云天客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公司”\程某所驾轿车撞倒,至今仍为植物人状态。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主要责任。

    程婷的父母以女儿的名义起诉程某、云天公司和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101万元,其中伤残赔偿金21万余元。3月23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诉讼双方就“伤者是不是农业户口”展开激辩\(见本报3月24日2版)。“云天公司”的律师称,程婷为农业户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程婷只能按农村居民获赔,算下来伤残赔偿金为57800元。

     原告代理人、洪山科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何大明称,程婷的家虽然在洪山乡一个“城中村”,但她在武汉城区念过3年书,应视同城镇居民获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婷虽属农业户口,但已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在事故发生时已有固定收入,故应按2005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获赔160460元。

    6月7日,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云天公司”赔偿38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4.8万元、残疾赔偿金16万余元。本案立案以后发生的医疗费,原告方每半年和云天公司结算一次。

   昨日,本案的原告代理人何大明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本案的判决很有意义。进城务工者应保存自己在城市居住1年以上和有固定收入的证据,包括暂住证、发放工资的单据等等,这有利于他们在此类案件中维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