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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www.110.com 2010-07-15 11:50

  据悉,广州市地税局明确,每年7月1日~15日,参保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具体基数计算方式为上年度个税薪金项目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

  申报改由地税负责

  根据相关社保政策规定,每个年度都要对社保费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之前,社保局规定参保单位须在每年4月份向所属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参保项目及全部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缴费基数情况。7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新一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费。但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后,申报工作改由地税部门负责。

  参保人可通过网络申报

  广州地税表示,从去年10月起,每年7月缴费单位应以所属参保人上年度(1月~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并于当月1日~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参保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网络申报(但超过2.5万人的建议采用门前磁盘申报)、门前磁盘申报(5人以上)、门前纸质申报(5人以下)的方式向所属的地税机关申报办理该项业务。

  广州地税提醒,参保单位如不申报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税务机关将暂按缴费单位当年6月份应缴数额的110%确定下一缴费年度的应缴数额,如当年6月份应缴数额的110%低于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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