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年起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新政策】参保人员在多处流动就业的,到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可在缴费时间最长的地区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前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年起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将可以全国“带着跑”。而在江苏,养老保险2007年起就可以“省内漫游”。新出台的全国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后,我省现行的转接办法会有哪些改变?昨天,记者采访了部门和有关专家。
转接:我市现行转接“门槛”有望取消
【目前政策】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外省流动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则需缴满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转移。
【新政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解读】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许德专介绍,目前省内各地缴费标准不统一,退休待遇有高有低,为保护本地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各地都对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了“门槛”。新政实施后,南京有望取消目前的转接“门槛”,采取其他办法防止基金流失。
待遇:在哪里缴费时间最长就在哪里领养老金
【目前政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在南京缴费满5年,并具有南京户籍,可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新政策】参保人员在多处流动就业的,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可在缴费时间最长的地区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许德专说,如果一名参保人员在上海缴费10年,然后来到南京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来后缴费5年,最后在南京退休,养老金从南京的基金中支取,这显然对南京的参保人不公平。新政实施后,接受地办理转接也少了后顾之忧,南京也将有望取消“有户籍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
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城乡如何衔接?
全国养老保险转接新政策中,明确提出要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认为,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最需要把养老保险“带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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