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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摸准第三颗纽扣再谈尘肺门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在深圳,149名湖南张家界籍从事风钻爆破作业的农民工,集体向有关部门要求做矽肺鉴定,但当中超过七成农民工无法提供任何劳动证明,遭到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拒绝。在其中18名农民工提起的案件中,相关爆破公司坚称自己与这些农民工不存在。11日,卫生部首度就此作出正面回应,要求“马上解决问题”,并责成广东省卫生厅进行调查核实。

  今年5月份,同样是在深圳,曾发生耒阳籍农民工因罹患尘肺病而维权的事件,结果从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那里获得了一定补偿。眼下,深圳相关部门并不打算以所谓“耒阳模式”来解决张家界籍农民工的维权请求,声称害怕其他地方的病人都会跑来。

  在相关部门言必称法律的驱逐之下,149名农民工人人都成为只能以“开胸验肺”来求得清白的张海超。要获得治疗和补偿,必须首先接受专门机构的诊断和鉴定,而要鉴定又必须提供包括在内的一系列手续,但用人单位却坚称“不认识”他们。貌似是严苛的法律织就了一个让农民工欲维权而不能的怪圈,而事实上在法律的破损疏失之外,更重要的漏洞是相关部门的拖延、推诿和不作为。相关法规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相应手续。但到了现实层面,我们看到的却是把手伸向前来求助的农民工,以农民工的弱势,到哪里去寻找这些要命的手续和证件呢?

  职能部门摆出一副“你没有法律手续,就休怪我依法无情”的面孔,仿佛自己不偏不倚堪称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我们倒要问问,农民工拿不出劳动合同,除了他们自身维权意识不够之外,当地政府部门要不要负监管失职的责任?当地职能部门官员自称不存在缺位问题,并认为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只有接到举报才能去监督管理。这是非常明显的狡辩,与民事法律的规则截然不同,根本没有所谓“民不告官不纠”的说法,主动出击查处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是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是零散出现一两例未签劳动合同的个案,相关部门倒也有自辩的空间,但是在149名患病农民工均无法拿出劳动合同的事实面前,劳动部门将如何证明自己依法履行了职责?

  同样需要面对质问的,还有当地的卫生部门及职业病防治机构。法律规定给他们的权力和义务,不是清闲做老爷坐等可怜的农民工匍匐到他们的脚下喊救命。只要有爆破作业的岗位存在,卫生监督机构就有权力也有义务去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环境,并安排工人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并掌握职业病的发生信息。从149名农民工哀哀呼号的现实来看,很难说卫生部门履行了上述法定义务。资本的天性趋向于谋利,所以社会才需要权力出面为劳动者主持正义,以遏制资本作恶的冲动。现在,未能尽责的权力不但作出一脸无辜的样子,而且近乎冷血地把责任全部推给了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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