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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杭州女工讨薪被辱”事件(2)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鸿丽说出了她为什么会想到录音:“之前有过几次,老板对我的承诺,过一段时间就不承认了,所以我这次有点心理准备,就怕他万一再跟我说话不算数,我该怎么办?因为我也不知道找谁去说,所以我想把对话录下来了,就可以找劳动部门来解决问题。”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认为,对于王鸿丽来说,这个录音是关键证据。令人悲哀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她不得不冒着被殴打的危险,采取类似于自残式的讨薪方式。但她又是幸运的,因为像王鸿丽这样具有法律取证意识的工人还只是少数。事实上,在程律师所接触到的民工欠薪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人根本就没法证明老板欠了他的钱,所以连官司都没法打。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民工欠薪问题高度重视,但讨薪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民工为了要讨回欠薪,要经过、法院等多道程序,时间漫长而且最终还未必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相当部分的民工会放弃讨薪。而另一种情况就是比较极端的。这些年来发生了一些农民工讨薪不成跳桥、跳楼、群体上访、围堵政府、绑架老板等行为,他们希望通过这些方式引起社会关注。

  整治欠薪要让欠薪者得不偿失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讨薪难从总体制度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很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或者道德状况,依赖于雇主一些内在的约束,而法律给予的外在制度约束是不够的。此外,一些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对欠薪问题的执法主动性不够,存在“软执法”现象。

  我国《》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

  “欠薪现象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根治,关键在于企业主欠薪的成本太低。”程学林律师认为,应该加大对欠薪者的经济惩罚力度,如果有明确规定,假设拖欠一个月工资,就要偿付劳动者三倍工资;拖欠两个月,付九倍的话,估计没有一家企业会欠薪。他还表示,考虑到恶意欠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把恶意欠薪行为列为犯罪行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目前,全总正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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