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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飞行员辞职续(3)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奥凯公司尚未回应

  昨日,记者与奥凯公司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把记者的提问转达给领导。随后,记者多次致电该部门,该负责人表示“公司领导都不在”,不确定何时能够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奥凯公司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专家观点

  奥凯涉嫌违反《》

  本市法律专家孙夕勇告诉记者,《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并应依据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履行上述规定,员工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从奥凯航空公司与18名飞行员发生的纠纷来看,奥凯航空拖欠员工薪酬与福利的做法与《劳动法》中的规定相悖,应补偿员工的经济损失,并无权对飞行员提出“补偿损失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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