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教授张在元病中遭解聘的事情,其实发生在今年4月。但直到近日,才由一篇网文披露出来。这个名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帖子称,武大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疾病,一直住院治疗。今年4月30日,武大派人来到其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的张在元宣布,终止他与学校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17日《广州日报》)
武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确有终止合同一事,但网上内容“过度夸张”,并建议张教授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的确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事件。但这则新闻仍让人感喟,一所著名大学和一位著名教授,在极特殊的情形下、以罕见的方式终止,看起来像是悲情电影中的场面。
从武大回应看,在张教授住院期间,该校支付了近70万元的医疗费用,算不上刻薄。与张教授终止聘用合同,也是因合同已到期。如此看来,武大也并非全不占理。那么,该如何理解这起现代版的“兔死狗烹”故事呢?
新闻说,张教授是武大设计学院的院长。如属实的话,张教授在武大也算是重量级的人物了。但奇怪的是,武大的书面材料却称,张教授只是武大的聘用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也不享受教职工。也就是说,这位院长竟是临时工。或许人们可以说,现在的高校用人制度比较灵活了,即便人事关系不在学校,学者也可出任院长了。但如从更实际的方面去思索,可能会发现某种难堪,即高校的确迫切需要引进人才,但又不愿为人才提供同等的福利待遇。没档案关系的人才,与农民工何异?
把张教授比喻为农民工,可能张教授不乐意,因为其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非廉价劳动力。可能农民工也不乐意,因为农民工在某些方面比张教授的待遇要好。武大方面称,该校与张教授的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薪酬中已包含了等费用。言外之意是,武大本就没有义务为张教授支付医疗费用。但问题是,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武大和张教授的聘用合同是否已到期,旁人难知真伪。而事实上,这一点并非真那么重要。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武大的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仅让人齿寒,更表现出法律意识的淡薄。
这一事件确实非常个别,但不难看出,高校在用人方面存在制度缺陷,人才工具化的思路仍有残留。如果这种体制不除,那么,教授和农民工之间确实没太大区别。这难道不是时代的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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