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时30分许,出于对公司做法不满、在一起工作的尹丰生和弟弟、外甥3人爬上广州科韵路路口附近的高压线铁塔,挂着两条白布黑字的横幅。横幅写有“长期污染,强烈要求开胸验肺”“讨说法”,最终在警方的劝说和公司老板到场的情况下,3人才先后爬下铁塔,事件扰攘5个小时。(10月22日 《广州日报》)
三男子爬塔要求开胸验肺,实际上是场“爬塔秀”。在笔者看来,与其说他们是在炒作,倒不如说是他们用这种吸引眼球的极端方式,来昭示《》相关条款的形同虚设,揭露有些用人单位的无德无良,抨击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展现一些地方用工环境之恶劣来伸诉广大农民工境遇之无奈。
据报道,三男子在一家叫“致睿”的公司做了10年的集装箱开箱工,去年4月份,他们被检查出胃出血和腰肌劳损,共花去了近3万元医药费。后来公司通知,叫他们不要再去上班,但只给2万元补偿。三男子向当地部门申诉,但因他们一直未与公司签订而败诉。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三男子爬塔要求开胸验肺“讨说法”。可怜无奈的农民工在企业辛辛苦苦干了10年,生了病、受了伤就被以2万元打发走,最终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败诉。
签订劳动合同须农民工和雇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才行。问题的关键恰恰也就在此。绝大部分雇主压根就不想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不接受,再到别处应聘;要么接受,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下做工。农民工不接受用人单位的条件,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即使农民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知道“口头协议”靠不住,也明确向雇主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但雇主就是不签,他们又奈何?农民工并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他们只有选择委曲求全,先找个地方做工。
因此,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维权缺失等等之所以成为问题,其根源不在于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强,而是处于强势话语权的用工单位根本就不把农民工的权益放在眼里。再者,法律、法规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定,相关法律不配套,劳动监察部门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当某一方利益被无序的竟争和不公平的交易所侵害时,其自身的行为准则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更无力和无心去维护另一方利益。从而使农民工陷入了“维权的怪圈”。爬塔要求开胸验肺就是这种维权的无奈。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理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公共权力给予农民工特别的保障和道义的支持,并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培育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这才是解决农民工维权的根本渠道。不从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入手,对无良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严惩,要求开胸验肺的“维权怪圈”就很难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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