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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升级谁之过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摘要:《南方都市报》报道,供职于某保安公司的顾仁中,讨要一年的费未果后,倍感失落无助的他手起刀落,剁下了一节手指———这手指不是别人的,而是他自个的。以“自残”这样一种的极端方式,以期唤起社会的重视,进而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能。

  热点解读

  新闻背景:《南方都市报》报道,供职于某保安公司的顾仁中,讨要一年的加班费未果后,倍感失落无助的他手起刀落,剁下了一节手指———这手指不是别人的,而是他自个的。在求助于劳动部门、与公司进行协商之后,看不到问题有毫厘解决可能的他,以“自残”这样一种的极端方式,以期唤起社会的重视,进而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能。

  主帖

  讨薪之路,本不该走偏,可这些年却越走越偏。从不顾他人歧笑,策划出“出卖妻子乳房”的怪招,到自己设计、制作一本“讨薪挂历”,记录着艰难困苦的讨薪经历,再到越来越常见的跳楼讨薪,如今更发展到断指讨要加班费,让人们见证了讨薪的无奈与酸楚。通过极端的方式玩轰动效应,说明已经没有别的筹码,只寄希望于绝处逢生。

  事实上,从《》到《法》,劳动法规从“缺胳膊少腿”到“五脏俱全”,一直不断向前推进。如今,不仅有制裁欠薪老板的处罚性条款,有激励劳动者与之周旋的惩罚性赔偿,更有强硬有力的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大刑侍候”。可以这么说,劳动法规已经升级到较高层次,达到了一定的境界。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与之配套的执法环境让人堪忧,好比再先进的武器,不会用也是白搭,以至于劳动法规一大堆,劳动者反而找不到北,法律被大范围、大面积、大领域地搁置。高昂的执法成本和过低的违法代价,使违法者犹如深潭击水鱼不惊,雷霆万钧轻如鸿,甚至引起用人单位或雇主的攀比,从而使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愈演愈烈。更重要的是,对“另类讨薪”,我们的应对措施更加偏激,除了作壁上观,就是对其加以压制。比如,对于跳楼讨薪,我们习惯于称之为“秀”,认定其中有表演的成分,寻找着行为艺术的影子,从而更看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力。于是,对这种突发事情的处置,已经异化成将跳楼者一拘了之,至于所欠薪水是否完璧归赵,对无良老板究竟如何处罚,往往都没了下文,变相地逼着讨薪版本不断升级。

  不得不承认,以自杀、自焚、跳楼等自残生命的方式来催讨属于自己的那份薪水,是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坚守法律的界线;把对欠薪者的仇恨化做了“自宫”,是对无视天理无视法理的欠薪行为,做最温顺、最悲情的抗议。问题是,从道德自残,到身体自残,如果连续升级,恐怕就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就在本月,《南方都市报》就报道了两起由讨薪引发的凶杀命案,在深圳,仅仅因为离职后的薪资纠纷,而在中山,仅仅因为2500元欠薪,讨薪者就变成了“杀人恶魔”。讨薪者为何依仗“暴力”而非法律,信奉“刀刃里出真理”,其中的深层次根源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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