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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位工人集体维权之路(3)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一开始,对于集体工的身份,这些职工并无太大的感受,除了工资稍低,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厂里入团、入党,参加工会组织,参加年终评优等,样样不落,有的还当上了工段长、班组长,也有人成为工厂的技术业务骨干。

  因为全民工和集体工的差别,出现了“徒弟工资比师傅高的怪现象”。职工李强说,“我们和全民工都是混岗工作的,后来进来的职工,很多是我们的徒弟,是我们老职工一手带出来的,但是到头来他们的工资却比我们高了”。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的2007年12月,职工们被要求续订数10年前的劳动合同书,续订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由于此前“同岗未同酬,而且工资待遇逐年拉大”,在续签时,这些集体工提出要求同工同酬待遇。“当时,厂里口头答应不会辞退,同工同酬可以协商”。

  2007年12月25日,一份建南公司的书面答疑称,“待遇问题只有职工与建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建南公司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于是,与宋晓东和李强一样的这些集体工,在签了合同后,带着内心的疑惑和忐忑以及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期望,“从那时开始,我们开始信访,要求同工同酬,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没什么办法解决”,职工回忆道。

  一年过去,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职工,等来的却是让他们更加惊愕的消息

  2009年年初,职工们接到一份通知,所有“派遣人员”必须与兴华公司、建南公司改签一份新版劳动合同书。在这份新版的合同书中,带有劳务派遣条款,自此引发职工的强烈不满。

  “我们自进厂之日起,都从未在建南和兴华公司上过一天班,一直以来都是在812厂(中核建中)的岗位上与其全民工共同工作,怎么就能把我们变成劳务派遣呢?”职工们开始担忧未来的生活将没有保障,“变成劳务派遣后,是想以后把我们一脚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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