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搞“终身制”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对身处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来说,‘和谐’称号无疑是一块‘金字招牌’。但这次评上并不等于是终身制。”在近日举行的四川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工作会上,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和企业”不搞终身制,如发现哪家企业存在违规运作现象,将立即取消其称号。

  从2005年开始,四川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试点)”工作。3年来,各地纷纷将此列为政府工作目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省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已达90%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也已超过3000家;全省有29个工业园区参加了“创建”,覆盖各类企业761户,职工9万余人。

  攀枝花市19冶工业炉缸公司,长期拖欠社保金。自开展创建活动后,企业从解决职工最怨、最盼、最需的问题入手,兑付了长期拖欠职工的社保金100多万元,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100多万元。

  该省部门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将加大对已获“称号”的企业和园区的监管力度。如果企业出现拖欠职工和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违反,或经查实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的,将取消其“和谐”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将进行公开曝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