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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相裁员引关注 不少“花样”涉嫌违法
www.110.com 2010-08-06 16:49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一些企业通过变换工作岗位、改变工作地点、减薪等方式变相的现象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

    变相裁员花样多

    崔会珍在北京麦当劳公司工作13年,2001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天,麦当劳口头通知与她终止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后经有关部门,崔姐重回公司工作。这时她发现,公司未与她商量,已将她的值班经理工作变更为打扫厕所和擦玻璃。她觉得公司这样随意更换工作岗位违反相关规定,于是便向公司管理层写信投诉。两个月后,麦当劳派人送来《解聘通知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崔姐很气愤,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裁决认为,麦当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问题,应支付崔姐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麦当劳不服,上诉北京市东城法院。法庭一审认定,麦当劳未与崔女士协商单方变更其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欠妥,判决麦当劳支付经济赔偿金2.7万元。

    最近,在某外企工作的小贝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邮件,是公司决定对其降薪5%~20%的通知。没有任何理由,之前也没听说公司有薪酬变动。小贝感到不理解,后来才知道此次降薪,只针对她和另外几名高薪同事。小贝与人力资源部主管进行交涉,得到答复是:要么接受,要么可自动离职。小贝终于明白公司用意是想逼他们辞职。

    同样,任某企业高级技工的小周,近日收到企业发给他的《员工调转部通知单》,称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其工作从技术工人调至门卫,工种为保安,工资随岗位变动而调整。保安岗位工资比小周原先的技术岗位每月低近2000元,这种调整令小周无法接受。为此,他与企业人事部门交涉多次,但企业态度很明确,要么到新岗位工作,要么就辞职。

    针对各地一些企业变相裁员现象的不断出现,近期,知名人力资源网站前程无忧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的2173位被裁人员中,四成员工定义自己被变相裁员。有39%的员工工作经验不足3年,其中21%的人被迫主动辞职;有57人工作资历超过15年,其中三分之一认为自己是被雇主逼走的。

    不少裁员涉嫌违法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认为,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裁员存在诸多限制,依法裁员成本过高;但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则可不受约束。

    一位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坦承,企业采取降薪、换岗等方式可变相达到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无论从成本还是程序上都可 “大大节省”。这或许是企业变相裁员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这种以调岗、降薪、更换工作地点或采用新的苛刻标准考核等方式进行变相裁员已触犯法律。

    以降薪为例,不少劳动者遭遇企业恶意降薪时,与企业反复交涉无果后愤而离职。其实这种未经双方协商,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行为不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更违反《劳动法》。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公司补发被扣发的薪水,恢复原工资标准。或可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其中第17条就明确提出,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经双方确定,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没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因此,面对用人单位无理由调岗或者调换工作地点,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岗原薪,并要求补发因调整减少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委员会委员沃兴伟律师认为,即使这样,单位也必须能证明其调岗行为具有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

    学会有效保护自己

    市场经济环境中,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存在明显差异。沃兴伟律师提醒劳动者,工作中一方面应注意收集侵权证据材料,另一方面遭遇变相裁员等侵权时,应积极向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乃至社会求助。

    他表示,劳动者首先要主动学习、了解企业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同时要珍惜工作岗位,切勿投机取巧。其次,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即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一般通过张贴并有劳动者签字认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学会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长远利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做好对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法律普及和宣传。

    对于已遭遇变相裁员等权益侵害的员工,沃兴伟律师认为,应学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政府及社会力量保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可积极寻求司法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可找工会职工帮扶中心,或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也可直接找公益律师获得无偿帮助,或向关注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媒体求助。

    当然,对企业裁员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或简单全盘否定。中国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认为,对于裁员要考虑到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因为劳动力市场本身存在正常流动,其自我调节机制应尽量避免受到行政或非市场手段过度干预。尤其对于金融危机下企业裁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受理涉及裁员的仲裁或诉讼时,应审慎考察企业真实状况,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无力承担,则应帮其开源节流,通过适度惩罚,保证其继续发展,也保证员工能养家糊口和持续工作。

    其次是责任分担问题。对于下岗失业和贫困人口问题,政府、企业和社会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方面政府有改善经济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难免的失业,政府应加大失业救助和力度。单靠要求企业不裁员,也很难真正解决问题,政府和社会应承担起相应的救助和帮扶工作。(记者 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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