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企业裁员调薪须全程公开
www.110.com 2010-08-06 16:49
核心提示:22日,北京市总工会规定了企业和调薪应进行的民主程序:企业裁员、调薪须“全程公开”,提前7日拟订书面草案并提交职工方审议。企业降低职工薪酬时,经营者“要带头降薪”,裁员时,应按时足额发放被裁减人员的补偿金。
新京报5月23日报道 企业裁员、调薪须“全程公开”,提前7日拟订书面草案并提交职工方审议。昨日,北京市总工会规定了企业裁员和调薪应进行的民主程序。
草案须含法律依据等内容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今年3月,全国总工会曾规定企业裁员须听取工会意见。昨日,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裁员和调整薪酬民主程序的通知》,规定京城各类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调整薪酬必须“全过程公开”。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问题,也应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通报会、公告栏等形式向职工公示。
按照法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对此,昨日市总工会提出,企业裁员或调薪应当形成书面草案,内容包含调整理由、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实施方案、民主程序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草案应在提交职工方前7天形成,并经双方代表初步协商。双方代表意见基本一致后,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履行民主程序。
企业降薪经营者要带头
市总工会表示,如果企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会员大会可以代行审议;对于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案要向属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负责人昨日还指出,企业降低职工薪酬时,经营者“要带头降薪”;裁员时,应按时足额发放被裁减人员的补偿金,在企业形势好转重新招人时,被裁减人员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权利。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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