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深圳出台低收入居民新规:低保边缘群众受益
www.110.com 2010-08-11 15:22

  28日下午,在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暂行办法》将我市社会救助覆盖面从低保人员扩大到低保边缘人员,并首次在深圳社会救助工作上对非户籍居民做出制度安排。实施后,我市低保经费将会由过去每年5000多万元,增加至每年1.2亿元。

将低保边缘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降低了社会救助门槛,不以低保人群而以“低收入居民”为对象进行救助,并将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初步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1.5倍认定标准是参考上海、沈阳、青岛等国内有关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最低标准、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的,市政府还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这样一来,救助对象就包括了两部分人,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人员”;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人员”。《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低保经费将会由过去每年5000多万元,增加至每年1.2亿元。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养育扶助等救助。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祖玉琴介绍,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享受生活救助,每人每月415元,住房救助每人每月390元左右,医疗救助每人每月160元左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低保处处长黄建明表示,将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意味着深圳市建立起“第二条保障线”。

整合分散救助规定,新增“养育扶助”
  《暂行办法》出台以前,我市各项专项救助政策比较零散,分别体现在各个规范性文件中,不仅不科学,也不利于各区严格掌握各个专项救助的标准和执行。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将原先分散的各项救助政策加以概括和提炼,使各项分散的救助政策集中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体现出来,便于操作和执行。

  另外,《暂行办法》新增加了“养育扶助”这一项。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低保处处长黄建明表示,建立这一新的救助内容,主要是考虑困难家庭中有特殊成员需要照顾,家庭支出相应增加较多的因素,体现了分类救助的要求。根据《暂行办法》,低收入居民家庭有以下三种成员的,可申请享受养育扶助金:一是学龄前婴幼儿;二是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三是患有重大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养育扶助金按月发放,低保人员发放标准为低保标准的30%,低保边缘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发放。一名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

规范并统一低收入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暂行办法》还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提出设立应急性的“临时救助”,并确定了临时救助的标准。这也是整合各区临时救助资源、规范各区救助标准、方便各区统一执行临时救助政策的重要举措。按规定,因自然灾害、疾病、突发意外,造成人员、家庭劳动人口完全或者部分丧失或者家庭财产损失较大等严重后果的;因诉讼费、医疗费等支出较大,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因受刑事、民事案件受害致贫,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依靠低保救济、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都可以向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视申请人困难状况,可获得1000~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非户籍困难居民可申请临时救助
  据了解,《暂行办法》将非户籍居民也纳入临时救助的政策覆盖范围,这是深圳市在社会救助工作上,首次对非户籍居民做出制度安排。凡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低收入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前,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且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费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的,均可以向居住证发放地申请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副局长祖玉琴向记者表示,将非户籍居民纳入临时救助覆盖范围,体现了政府对广大来深建设者的关心、关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