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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工资谈判再遭企业家反对 何时才能变应当
www.110.com 2010-08-23 17:09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亿达州集团董事长李秉记认为,恐怕应以企业和工人个体之间的协商为主,因为企业最了解他需要什么样的工人以及企业的情况。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翟若愚则干脆认为大型国企不需要集体协商。“我们的差距很小,一个厂长和工人的差距不会超过10倍,当然刚毕业的学生不算。”

  我国相关法律虽规定劳动者有权协商工资,但因为法律用了“可以”而未用“应当”,就意味着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企业主不去协商,不会面临丝毫处罚。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透露,除了企业家历来反对集体工资谈判,地方政府官员担心制订集体协商机制会影响招商引资,同样对集体工资谈判积极性不高。有了这两大群体的阻击,光靠全国总工会和一些知识界人士推动的集体工资谈判自然就很难变成“应当”。

  在企业家基本难以改变立场的情况下,如何改变地方官员态度就成为关键。如果地方官员现有的GDP政绩考核机制不变,地方政府就仍会从自身立场出发站在企业家一边。如果地方官员政绩必须与当地居民收入挂钩,优先考核劳动收入与当地GDP比值,即分配率,地方官员才可能更倾向站在职工这一边。

  其次,在企业家代表中,既有私企代表也有国企代表,而其中的国企代表本来应属于职员阶层,最多也只是职业经理人,按理本应站在职工这边。之所以反对工资集体谈判,首先与目前国企内产权不明有莫大关系,作为国有经济的经营者,一方面可以越俎代庖地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内部人控制”),形成产权主体“错位”;另一方面,他的收益不完全和经营绩效挂钩,即他的经营权是不完整的(权、责、利不对称),一方面很难获得与经营绩效相对应的回报(如股权、期权、高额奖金),另一方面却可以在维护与上级主管官员们良好关系的情况下,从企业相关经营活动中捞取大量灰色收益。这样的情况下,要应对工资集体协商,一方面可能会面临上级主管部门的不满,动摇自己的岗位,另一方面可能强化对自身收益的监督,影响灰色收入。自然会把自己主动划到老板阵营去。

  要让这部分国企代表站回职员这边来,就必须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力度,一方面应放开股权、期权改革,让国企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获得应有的产权激励,另一方面,市场化选择职业经理人担当国企高管的改革也应切实推动。

  至于私企老板代表们,更好的平衡办法当然是最新推出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不知道广大普通职工们是否更愿意选私企老板为他们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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