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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职后患上狂躁症 怒告上司索赔40万败诉
www.110.com 2010-08-23 17:14

 在公司的指派下,27岁的张丽从厦门来到成都工作,一年后,她接到了公司的开除信。据张丽称,她事后得知,原来是顶头上司刘芳向公司打“小报告”:称她偷了公司的茶叶。工作没了,还背上“小偷”的罪名,张丽以名誉侵权将刘芳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金牛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了张丽的诉讼请求。

    张丽曾到成都市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刘芳以公司与张丽没有为由,拒绝。事后,张丽被精神卫生中心查出患上了狂躁症,被评定为三级精神。自己的工作没了,还背负上“小偷”的罪名,张丽把这一切都归咎于刘芳。她认为刘芳向公司打的“小报告”全是凭空捏造,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刘芳辩称,她并没有向公司打“小报告”,也没有捏造张丽偷东西的事实,即使她向公司反映情况也不构成侵权,何况张丽并未举出她有四处散布谣言的行为,张丽患精神疾病与她向公司汇报情况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丽提交的仲裁裁决书,不能印证刘芳确有向公司汇报其凭空捏造的事实或带有侮辱张丽的行为存在。张丽也未能提供证据印证同事所说的事实属实。虽然张丽被公司辞退后患有狂躁症等精神疾病,但同样她不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所患疾病与刘芳汇报情况有因果关系。因此,张丽提出刘芳侵害了她的名誉权的主张证据不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事网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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