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开除员工缺领导签字 单位败诉
www.110.com 2010-08-23 17:15

 本报讯 相关领导没签字就把员工辞退,某超市被法院终审认定其辞退行为存在瑕疵。


    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判决被告超市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袁先生曾经是被告超市的一名员工。2007年8月12日,袁先生在工作期间因情绪激动故意推倒了多辆自行车,被告超市《员工手册》认定袁先生损坏重要公物,于8月24日向袁先生送达辞退通知。
    接到辞退通知的袁先生向北京市劳动申诉,仲裁委裁决要求被告超市向袁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被告超市不服,起诉认为,辞退决定已经按照内部规定处理完成,是该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该份仲裁决定。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超市对袁先生作出的辞退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应该予以撤销。
    但是,鉴于双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判决被告超市支付给袁先生10366.67元经济补偿金。
    宣判之后,被告超市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超市《员工手册》规定:“辞退决定,由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作出,由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在事发后被告超市出具的《违章违纪单》上,“主管、处长、人力资源主管、店长”签名栏均为空白。
    目前,被告超市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公司辞退袁先生的程序,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已经得到店长的批准和区经理的同意。
    因此,辞退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在双方均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被告超市应该向袁先生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事网点评:


  本案的谁胜谁输并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我们关注的是在员工管理时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为王。不重视程序,最终有可能后果很严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