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劳动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劳动派遣要否在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颇有争议。本文对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法律关系予以理顺,对《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劳动派遣予以探索,以期对劳动合同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动派遣 法律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之际,劳动派遣是否要规定,引起学界的激烈争论。本文从肯定的角度对劳动派遣进行探讨,并就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提出设想。
一、劳动派遣的产生及规定的必要性
自从John Atkinson等人于1984年所提出“劳动力市场弹性化”(labor market flexibility)/LMF)此名词后,劳动力派遣已成为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之新策略,尤其在企业处处讲究成本节省的今天,运用短期的派员工,日渐成为企业缩减劳务成本的方法,据估计,委用外派遣人力,可以为企业缩减每人15%的劳务成本。劳动力派遣是因经济不景气,产业结构改变,许多中小企业面临关厂歇业的危机,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除了雇佣一定的长期雇员外,以临时派遣的人员为填补工作缺口。据台湾劳委会曾经调查发现,1997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高达14.03%的事业单位采用人力派遣之劳工(联合报,2002)。而日本因泡沫经济的重击,也有八成以上公司使用人力派遣的劳工来减低成本,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公司,派遣劳工比率高达五成以上(经济日报,2002)。可见,如果采取短期劳动派遣的方式,既可减少企业的人事成本(包括福利措施,教育成本,环境障碍),还能使得企业弹性使用人力,增加企业的利润。
对派遣员工而言,由于劳动派遣选择工作的自由度高、工作环境的转换性高及较有弹性,可满足很多人特殊生活规划的需要;对于一些就业的弱势群体比如无特殊技能、年龄偏大的再就业者,很难找到固定性的工作,劳动派遣可以帮助这些人就业;企业更多需要有本行业专门技能的员工,对于刚毕业的大中专及高中毕业的学生而言,很难在刚离开学校时找到稳定的工作,劳动派遣可以帮助他们获得一些工作的经验,将派遣工作作为一时之间无法获得经常性稳定工作时的过渡,为以后寻找稳定性工作打下基础。
在当今,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所形成的失业,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都给劳动力派遣提供了空间。劳动力派遣虽然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失业问题,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表现在:1、劳动不稳定性。劳动派遣只是短期的或临时的受派,欠缺雇佣的安定性,对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具有负面影响。若遇经济不景气,派遣业务量减少,可能导致受派人员生计受到威胁,也就是说受派人员处于劳动条件不稳定也较无保障的弱势地位。2、中间剥削抽取利益问题。劳动派遣业以营利为目的,要派单位将派遣劳动者的薪金交与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扣除利润后,再支付工资给派遣劳动者,这中间有剥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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