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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今年3月11日、6月30日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搞好安全生产是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不能一味强调发展而忽视安全生产。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一方平安。

  二、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按照省政府规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统一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和上下一致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调整、充实、加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其办事机构,提高规格,理顺体制,充实人员,强化职能。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和督促下属企业及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每年宣传教育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管理,严肃执法监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建章立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要教育和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人遵章守纪,严格监督检查。今后,因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人有章不循,监督检查不严造成的安全事故,首先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各监督执法部门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确立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严肃监督执法,严禁以罚代法。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直至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推诿扯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五、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级必须下决心解决安全投入的问题,要探索多方筹资的渠道,从资金上保证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将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引进国外生产项目和技术设备,其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到位;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安全规定的,不能开工。要加强对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其抢险和自救能力,并把这项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培养一代具有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劳动者。

  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逐一分析,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整改。要针对重大隐患的不同性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应的整改资金。其中,属市公共场所重大隐患的,要纳入市计划委员会的项目,争取财政和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属各市、区的,由各市、区政府督促整改;属各部门的,由部门牵头组织整改。

  六、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

  各级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快调查处理,抓紧结案。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不姑息迁就。市安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我市部分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当前要抓好的具体工作

  (一)水上运输安全。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对当前航运管理中的几个矛盾较多的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即墨至田横岛线:由即墨市全权管理。向交通部汇报同意后,在即墨市建立港监机构。

  水库运输安全管理:由所在市(区)政府负责。

  中港湾的安全管理:目前,在港务局6号码头南岸壁及防波堤自西向东共有8个单位在12处设置了13个浮屯,由市经委牵头会同交通局、港务局进行协调,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进行落实。

  (二)海上渔业养殖业安全。各市、区政府要监督落实群众渔业与养殖业专项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强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市海洋与水产部门要采取集中执法与分散执法、海上检查与陆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口把关,严管重教。进一步完善以渔政、海监为抢险救助主体,渔民自我避难和相互救助相结合的海上抢险救助体系,加强灾后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渔民损失。

  (三)防汛工作。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实行严格的防汛责任制,层层签订防汛责任状。大中型水库由青岛市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共同负责;城区河道由城建部门及工程所在区负责;对大沽河的防汛要进一步明确沿河市(区)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人员、物料,尤其是行政区域的结合部,要逐段落实责任制;对面广量大的小水库、塘坝、中小河道,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保安”,由当地乡镇、市(区)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

  市防汛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防洪工程资金专项使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重点防汛工程汛期安全。

  (四)城市燃气管道安全。市政府已专门转发了关于清理违章占压燃气设施工作的通知,对燃气管道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公用、公安、规划和各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搞好联合执法,确保年内完成长期未解决的133处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任务。对已经解决的违章占压,要跟踪登记,防止发生“回潮”现象。燃气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燃气安全、质量的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供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摸清管道情况底数,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更换。

  (五)防火安全。消防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消防设施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防火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必要时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停业。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的消防人员培训,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重视消防设施建设,支持消防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最近,市政府专门转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当前的消防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的原则,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处罚的立即处罚,该关闭的立即关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按以上规定关闭、停业整顿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帮助企业解决好职工再就业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六)烟花爆竹安全。从现在起,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生产设备和原料就地封存,不得转移。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县、乡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凡无证生产的坚决取缔;对有生产许可证,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烟花爆竹运输由公安机关严格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此项工作由公安、工商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抓好。

  今后,凡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交易场所,必须经公安机关认真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五小”企业整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通知》(国办发[2000]49)、《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的要求,对清理整顿范围内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各类小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对证照齐全,但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市经委要在年底前完成2000年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任务,落实淘汰5家小水泥厂、2家中压凝汽机组的改造工作。

  (八)道路交通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完好,在重要道路、一般道路的重要路段以及易发生事故的地段设立明确醒目的标志。公安机关要切实把好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培训、教育、发证关,加强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质量状况的检查。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旅游安全。市旅游、技术监督、劳动、安委办、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宾馆、重要旅游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状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加大对食品卫生法规和旅游公司的车辆、游船和游船码头的安全状况及驾驶人员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不出现大的安全问题。

  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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