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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低保工作还存在着财政投入不足,“属地化管理”原则没有完全落实,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够规范,与其他保障措施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和2002年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居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项改革的深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等等,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踏踏实实地做好低保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配套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和审核办法,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的程序。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要严格按照实际收入准确核定,全面掌握其家庭财产和劳动力就业状况,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使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并实行动态管理。要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把当地符合条件的所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不论隶属关系,也不论所有制性质和形式,有一个保一个。当前,对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人群,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要作为工作重点,保证将其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要做到困难人员随时申请,随时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低保手续。要坚持低保金按月发放,纠正按季度发放的不规范做法,同时,低保金统一交由银行或邮局发放。要加强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进程,尽快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力争2003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县民政部门联网,2003年底基本实现与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联网,使各有关方面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工作的动态,提高低保工作的时效。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管好用好低保资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明确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要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且逐年增加低保经费支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低保人数和实际所需资金,实事求是地制定下一年度用款计划,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低保资金合理负担的原则,各自承担应尽的职责,落实配套低保资金,不能虚列预算,列而少支,甚至列而不支。出现资金“断档”的市、县,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决杜绝少发、欠发、缓发和平均发放低保资金的现象。要按照国办发[2001]87号文的规定,将低保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对贪污挪用的,要严厉查处。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检查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把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低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做好低保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资金,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三条保障线”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建设、卫生、教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税收、水、电、煤气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要切实加强基层低保工作的力量,特别是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大力支持低保工作。低保工作部门和低保工作者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抓实抓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而努力。

二00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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