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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金的筹集和来源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六章 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管理办法》等四个新城区建设的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以支持新城区起步区的建设,确保新城区起步区建设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被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保护农村居民健康,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和《徐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结合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徐州市新城区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在政府组织和领导下,以农村居民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方式筹集资金,对参保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偿的健康保障制度。

  第三条 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坚持“政府组织、个人自愿、财政补助、集体扶持、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卫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负责组织、宣传、协调、监督、审计新城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合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办公地点设在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合管办主要职责

  一、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

  二、根据当地实际拟定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配套政策;

  三、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征集、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负责审批、兑现报销款项,定期公布资金支、余情况,接受参保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参保对象

  一、新城区内农村居民(含办事处企业职工、中小学在校生、个体户);

  二、在潘塘务工经商、持有暂住户证的外地居民。

  第七条 参保人员以农村家庭为单位,凡参保的农户每位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中途不退保。

  第八条 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患者有按本办法享受医药费补偿的权利;

  (二)对合作医疗具备知情权、选择权、建议权;

  (三)有权接受组织实施者开展的免费健康体检、咨询、教育服务;

  (四)享有其他有关权利。

  二、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服从合作医疗管理,遵守本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依据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资金;

  (三)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 资金的筹集和来源

  第九条 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的收缴,个人部分原则上由合管办负责收缴,财政、卫生、地税、工商、民政部门予以配合,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收取个人资金时要签定合作医疗合同,使参保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资金来源:

  一、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交纳10元;

  二、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潘塘办事处为每个参保者每年各交纳5元;

  三、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为新城区每个参保者每年补助10元;

  四、农村集体投入及社会个人捐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补偿原则,适度承担大病、重病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偿,具体办法如下:

  一、以户为单位先缴费、后享受,现金就诊,凭发票报销;

  二、合作医疗参保者,个人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逐级转诊制度,原则上就近就诊,遇到特殊情况,事前或事后应向合管办报告,合理者予以报销;

  四、参保人员凭办事处(镇)级以上卫生院病历、出院证明、原始正式发票和参保卡,方能按比例报销住院费、手术费、常规检查费、医药费;

  五、门诊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住院费用按费用多少分级按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潘塘卫生院)门诊或村卫生室就诊者,可在5%范围内给予报销。

  (二)住院者按下列比例予以报销:

  1001-2000元报销20%;

  2001-3000元报销25%;

  3001-4000元报销30%;

  4001-5000元报销35%;

  5001-10000元报销40%;

  10001-20000元报销45%;

  20001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

  第十二条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一、节育、生育(计划内生育剖腹产除外);

  二、矫形、整容、疗养、康复治疗;

  三、在私人诊所或未经许可的社会医疗机构支出的费用;

  四、自行采购的药品;

  五、服毒、酗酒、自杀、性病等人为事故所致的费用;

  六、医疗纠纷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费用;

  七、自行购药和特殊医疗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不属于合作医疗支出范围的费用;

  八、合管会按有关规定认为不能报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作医疗资金由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经费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合管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兑现合作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每月公布一次,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障性资金,事关农民生命健康。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资金要储存在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专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作医疗资金用于经营性投资,不得购买国债,不得将合作医疗资金用于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任何行政性、事业性支出,也不能借支给任何人、任何单位。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收回全部钱款;

  二、当年内取消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三、对参与的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在建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合管办应加强内部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农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附件2: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实施方案

  为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工作,保证新城区建设顺利进行,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新城区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在近五年内,不具备安排被征地农民广泛就业或实行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等条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特对其推行五年期基本生活保险。

  二、参保方式

  该保险为一次性投保,按150元标准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领满五年为止,每人需一次性交纳保金8422.40元。

  三、 资金来源

  参保资金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被征地农民从个人应得的征地安置费中每人出资5895.68元,占总额的70%;二是由村民小组从征地补偿费集体留成的30%中,每人垫付1684.48元,占总额的20%;三是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每人奖励842.24元,占总额的10%。

  四、其他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参保人员利用本次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购买团体年金(一次性缴纳保费后,从规定年龄起按月领取养老金150元),对投保者由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实际缴纳保费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附件3:徐州市新城区潘塘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妥善安置拆迁农民,保证新城区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潘塘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暂定为100万平方米的建设规模,在严格规划质量要求的同时,注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规划布局合理,公建设施配套,管线基本功能完善,环境绿化整洁美观,房屋经济适用。

  二、实施办法

  (一)规划: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邀请国内三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潘塘中心村规划设计招标。

  (二)施工图设计: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省招标办网站公开发布房型招标公告。户型分为60、80、100、120、140平方米5种,一梯二户,厨、卫、厅、房均有外墙窗以利采光通风,各项指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各单元平面便于组合使用。

  (三)勘探:在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月底前确定勘探单位,3月上旬入场勘探。

  (四)施工图设计:2月底前发布招标公告,3月上旬确定投标人,并择优选定3-4家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业绩良好的住宅设计单位,3月10日前定标。

  (五)监理:2月底前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3月10日前定标,以便监理介入施工图设计工作。中标单位要求具有乙级以上监理资质,派出的监理人员有良好的业绩。

  (六)施工:2月25日前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本次招标50万平方米分为5个标段,每标段划分4个组团。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以上、组团经理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且均有良好的业绩。为保证管理人员队伍稳定,招标文件可规定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施工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将被处以工程造价3%的罚款。

  (七)房屋建设标准:潘塘中心村建设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分带半地下室和不带半地下室两种。顶层设阁楼,斜屋面上加防水瓦,外窗为塑钢窗,外门为防盗门;内门为木夹板门,厨房、卫生间带防水层,洗菜盆、大便器、水龙头、灯具、开关、插座一应俱全。砼楼板板底为清水砼,不做抹灰层直接批腻子,刷白。内、外墙为涂料,水、电、电话、有线电视接入户内,竣工交房达到立即入住标准。

  区内道路、管线纳入综合设计,全部列入监理和质监范围,由有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区内绿化在冬季施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考虑到今后的养护费用,选用耐旱适合本地气候条件的植物。

  小区保洁选用固定式纱窗用于外窗,使住户无法从室内通过窗口向外抛扔物品。

  (八)施工管理:选用先进的施工管理软件,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便于管理调控。现场配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促使施工企业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对易产生渗、漏、开裂等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工序,通过监理、质监两级质量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区、现场办公管理区等区域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三、实施时间

  首期工程50万平方米,4月上旬开工20万平方米,5月上中旬开工3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于9月份开工。

  四、实施目标

  要采取各种措施,把潘塘中心村建成一个整体工程质量高于目前市区其他同类住宅的精品小区,具有较高规划和设计水准,设施基本完善,便于进行管理,适宜居住、生活的新型社区,彻底改善该区域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

  五、其他

  施工期间,通过招标比价采购材料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潘塘办事处新组建的相关公司提供的建材、劳务等业务,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附件4: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新城区总体规划和建设部署,在10平方公里起步区范围内将有1.3万名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其中17至50岁的劳动力5800人,青壮年劳动力在4000人左右。在青壮年劳动力中,除目前已有800人在外务工或经商外,尚闲置3200人。为了使新城区建设顺利进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筹建水泥拌合厂

  该厂将吸引外资3000万元,用地80亩,年税收150万元。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定点,潘塘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该厂建成后,预计安置就业200人。

  二、组建运输装卸实业有限公司

  由潘塘办事处负责组建运输装卸实业有限公司,在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处的统一调度下,组织被征地农民为新区建设搞好运输、装卸和其它方面的劳务服务。预计安置就业600人。

  三、实施继友奶牛场搬迁

  继友奶牛场是徐州的奶业基地,在其带动下,潘塘境内的奶产量占全市产量的一半以上,而起步区范围内的奶牛饲养量又占全办事处的70%以上。搬迁工作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选址、定点、用地等相关手续,潘塘办事处具体实施。预计安置就业300人。

  四、组建保安队伍

  委托有关机构招聘培训保安人员。预计安置就业200人。

  五、开展就业培训

  根据新城区建设需要,免费培训维修工、保洁工、园艺工等,计划培训人员600人。

  六、兴建就业基地

  在新城区规划范围以外,为潘塘办事处规划500-1000亩工业用地,通过招商引资兴办企业,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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