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缴费基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意见
一、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调整为80%。
二、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有企业、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
三、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律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可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也可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四、未与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仍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原有关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相关文章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治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保洁实施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级住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盗版软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政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盗版软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防范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大危险源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防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