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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和《2005年金保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切实保证各项示范建设任务的完成,我部决定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估工作的目的

  1.进一步明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2.切实规范、指导和推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3.总结和推广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

  二、开展评估工作的安排

  1.现状自评

  2005年6月,各示范城市要根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的内容,结合各自建设方案以及省级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建设现状逐项进行自评,填写《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记分表》(以下简称《记分表》,见附件2),写出自评报告,上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上报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2.前期评估

  2005年12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按照《标准》及本省具体要求,对省内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打分,填写《记分表》,并写出本省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报告,上报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3.验收评估

  2006年7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各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填写《记分表》。

  验收评估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将根据各示范城市的建设进展情况,公布示范城市建设合格城市名单,并予以挂牌表彰,在全国推广建设经验。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会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评估验收制度是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示范城市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务求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实事求是,严格评分标准

  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遵循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各示范城市要认真按照部里下发的评估标准和评分要点的内容,如实填报建设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3.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在评估工作中,各示范城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促进示范城市建设成果的推广,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同时,要认真查找自身建设中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附件:1.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

  2. 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记分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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