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转制科研机构:
经省财政厅、省厅、省科技厅三部门研究决定,同意按照“老人”待遇给予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粤劳社函(2004)182号文件规定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06年开始按事业单位标准补待遇差。请各单位抓紧办理本单位有关退休人员的审核确认手续,并按照程序将有关资料认真如实填报(包括退休人员的名单、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提前退休时间、提前退休批准表等)。填报前,有关资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按照程序报送省基金管理局核定,并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再报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办理科研转制机构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函
(粤财社便函[2006]16号)
省科技厅法规处:
经研究,我厅同意按“老人”待遇给予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粤劳社[2004]182号文件规定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06年开始按事业单位标准补待遇差。请抓紧办理有关退休人员的审核确认手续,并按程序报省社会保险局核定后将详细资料(包括退休人员的名单、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提前退休时间、提前退休批准表等)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人:黄林水,联系电话:83170600.
广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二: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已办理提前退休而未享受
事业单位待遇的人员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
│ │ 姓 名 │ 性别│ 身份证 │ 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提前退休时│
│ │ │ │ 号 码 │ │ 间 │ 间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备注:每人须附提前退休批准表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确认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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