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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根据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意见》(豫民文[2006]110号)精神,按照郑州市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市敬老院建设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的,按照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基本实现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在各类敬老院集中供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通过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大力压缩敬老院办公和管理用房,整合现有乡镇闲置资产,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坚持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到2008年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基本实现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能够在敬老院集中供养。

  1.2006年,通过压缩敬老院办公和管理用房,整合现有乡镇闲置资产,增加床位1500个;新开工建设敬老院15所,其中,竣工入住5所,完成主体工程5所,开工建设5所;扩建、改造旧敬老院21所。集中供养率由2005年的14.6%提高到30%.

  2.2007年,竣工入住5所,完成主体工程5所,开工建设5所;扩建、改造旧敬老院20所。集中供养率由2006年的30%提高到40%.

  3.2008年,完成10所新建敬老院工程收尾和入住工作;扩建、改造旧敬老院20所,增加床位600个。集中供养率由2007年的40%提高到50%.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敬老院建设标准和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五保集中供养机构建设原则上以乡镇敬老院为主、村敬老院为补充。各县(市)、区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新建敬老院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在环境较好、交通方便的地方。新建敬老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各县(市)、区要将敬老院建设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2.精心设计,完善功能。敬老院建设应符合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要求。乡镇敬老院床位应不少于60张,每间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厨房、餐厅、文化娱乐室、卫生间、浴室等基本设施应配套齐全,有种植、养殖场地。村级敬老院床位应不少于10张,建有厨房、卫生间。

  3.组织招标,确保质量。敬老院建设要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组织招投标,严格招标程序,优选施工队伍,确保敬老院的建设质量。

  (二)多渠道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

  敬老院建设所需资金以县、乡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敬老院建设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可从集体经营收入中列支敬老院建设经费。各级民政部门应从募集的彩票福利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各级募集可用于福利事业的捐赠款和慈善资金也可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

  县级财政社保部门要建立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专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杜绝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认真落实供养标准

  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科学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做到既要结合当地经济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又要做到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现行标准高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供养标准。同时,供养资金要按照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按季度由县级财政部门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落实到位。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可以优先照顾五保对象的生活。

  (四)提高集中供养率

  为保证压缩敬老院办公和管理用房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整合敬老院现有资源增加床位所需资金问题,2006年,按照新增1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补助2000元的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付,确保集中供养率的顺利完成。

  (五)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为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院内医务工作。在敬老院开设医务室,专门服务五保供养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组织各敬老院采购药品,药品所需资金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户中支付。二是资助五保供养人员缴纳个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应负担的全部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三是优先做好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五保人员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后,缺口资金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六)加强敬老院管理

  根据郑州市农村敬老院实际情况,从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事管理、收养管理、供养管理、服务护理、医疗保健、膳食管理、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十二个方面规范敬老院管理。同时,制定敬老院等级评定标准,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敬老院等级评定,全面加强敬老院管理,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敬老养老的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阵地。

  四、工作要求

  (一)协调当地机构编制部门,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关于县、乡人民政府为供养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基层农村五保供养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五保供养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工协作,抓好落实。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认真编制敬老院建设规划,具体做好敬老院建设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审核和拨付敬老院建设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抓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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