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培训资金补贴申报。有资质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在当季季后10天内申报。按照上述分段补贴办法,第一阶段资金补贴申报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阶段资金补贴申报须提供培训后已自主创业人员花名册、在本市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教育资金补贴申报
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申报职业技能教育补贴,应在学生毕业后6个月内申报。申报补贴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学生录取花名册、核发证书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批方法
我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资金补贴审批采用申报、审核和复核的方法进行。
(一)申报
培训单位根据上述补助对象、补助项目和标准、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资金补贴,应针对补助项目所必须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
(二)初审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受理职业培训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资料进行审核。具体由局培训处会同局财务基金监督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四)复核
市财政局对通过联合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经复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培训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发布制度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会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市场需求分析预测、企业调研等方法,确定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和企业产业、产品升级换代对劳动者技能要求提升的工种(岗位)培训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强化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
开展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重点,是对未就业者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和对已就业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实现素质就业,各培训单位要坚持“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采取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订单”或“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把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就业后服务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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