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 219号)和全省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数据准确、统一、及时、顺利的上报,现就今年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2006年信息统计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分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两种(样表附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为年报表(样表附后)。
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及汇总工作年度报表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并填写《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年度报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季度报表只需要填写《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季度报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需认真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三、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时,请各地严格按时间段划定统计范围。即:每次信息统计范围为本年度(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本季度(年度)最后一个月的31日内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在此期间属上季度鉴定考核在本季度办证的列入本季度的“发证数”;本季度参加鉴定考核但尚未发证的计入本季度的“鉴定数”。如无法在机器汇总中体现该数据,需附表列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填加汇总。
四、各设区市应在年(季)后5日内将纸质报表加盖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印章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年度统计数据”上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年度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用“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中的内部通进行传送。各设区市须对本年度(季度)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将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统计分析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统计报表同时上报。
联 系 人:淦勇
联系电话:0791-6210722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1: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情况季度报表(略)
附件2: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情况年度报表(略)
附件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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