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10)
www.110.com 2010-07-06 10:18
应当特别指出,《劳动法》的三个方面的立法目的,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三项具体的立法目的,构成了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科学体系。在这个目的体系之中,最高层次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目的,不仅是《劳动法》的一个最高的目的层次,而且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一个总目标。将这一目标作为《劳动法》的最高目的,不仅确立了《劳动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起到了《劳动法》同相关的市场经济的其它立法相协调和衔接的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两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方面反映了《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直接地指导和制约着具体的劳动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服务或作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高层次的立法目的。
黎建飞
相关文章
- ·论加入WTO后,国际劳动立法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
- ·浅析我国劳动法立法现状及完善
- ·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 ·论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 ·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探讨
- ·试论我国劳动教养立法完善的必要性
-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及立法建议
- ·浅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完善
- ·我国制定证券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 ·浅析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 ·论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之地位
- ·解释与适用——对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之检
- ·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 ·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 ·劳动仲裁法解读一:立法目的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
- ·反思与借鉴:浅析美国促进就业立法对我国的启
-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立法完善(中)
-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立法完善(下)
最新文章